首页 招考专区 国企招聘 精选企业
首页 招考专区 招考详情
合肥高新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有限公司2023社会招聘公告 报名结束
报名时间:2023.02.04-2023.02.12
所在地:合肥市

合肥高新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有限公司是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市场化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证券化租赁资产和基础设施公募REITs管理等。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管理岗、财务管理岗、运营管理岗A、运营管理岗B、工程管理岗5个岗位,6名专业人才。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2.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合肥高新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1.招聘对象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要求28周岁以下(1994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详见附件岗位明细表;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足年计算。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2.在招聘计划中“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21年及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2021年及以后退役(含复学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学科、专业参考目录》等专业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有关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①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②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③公职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④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⑤有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信息发布、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
主要程序如下:
(一)信息发布
本公告即日起在新安人才网等平台发布。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网址:
https://m.goodjobs.cn/s?75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4日9:00—2023年2月12日24:00,逾期不再报名。
考生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流程。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2023年2月14日16: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审核不合格的可以在资格初审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考察综合知识和岗位相关知识,满分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
2、笔试时间:2023年2月18日(周六)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4、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新安人才网公布笔试成绩。
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名单。最后一名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同分人员均入围面试资格复审名单。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根据短信或电话提醒到指定地点,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清单或劳动合同)的原件。其中:
1.属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2.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属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属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以上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则一同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
1、考生携带面试通知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本次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3、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七)体检与背调
1、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2、体检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果出具后,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背景考察。
3.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新安人才网公示3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根据国家、省市及高新区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及其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续聘解聘等方面的条款。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及时解聘。合同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同意,可继续聘任。

五、福利待遇
享受公司同岗位人员工资福利、社会统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试用(见习)期工资福利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二)招聘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相关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本次招聘工作由高新租赁公司负责实施,高新股份公司办公室指导、监督。
(三)招聘期间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与应聘者联系,请保持通信畅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相关环节,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551-69113102
报名系统技术电话:17626181229
监督电话:0551-65326359
以上电话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
附件:
《合肥高新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招聘岗位计划表》

合肥高新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有限公司
2023年2月3日



附件1:合肥高新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招聘岗位计划表(点击下载)